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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使用“政民互动”栏目中的“厅长信箱”、“信访信箱”、“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网上举报”、“建言献策”、“网上留言板”等模块,我们的 网络发言人 将与您进行互动交流。网络发言人信箱:fyr@gdsf.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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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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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通过“厅长信箱”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对我们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批评。为了提高办事效率,请写明所反映事件的具体内容、详细地址、相关人员的真实姓名,并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不会公开),以便我们调查、解决您所反映的问题,并尽快与您联系。 如涉及到具体咨询、投诉的事宜,请进入本站提供的网上咨询和网上投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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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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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访条例》,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网站受理信访人对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而提出的投诉请求等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类来信,请用书面形式邮寄至广东省司法厅信访办公室。不属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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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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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仅受理对我厅业务职能范围之内的事项(查阅我厅业务职能)的咨询;我们安排工作人员尽快答复您的咨询,请妥善保管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编号”,以便查询受理情况。不属于我厅业务职能范围的咨询恕不能办理或回复。 对我厅各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工作作风、服务态度以及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请进入本站网上投诉栏目;对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请使用本站网上举报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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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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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仅接受公众对广东省司法厅各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工作作风、服务态度以及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我们安排工作人员尽快答复您的咨询,请妥善保管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编号”,以便查询受理情况。投诉人要求答复办理情况的,须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在核实投诉人身份后予以答复。 投诉人应当如实提供被投诉人的姓名、部门、事实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他人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请进入本站网上举报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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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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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仅受理对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举报人可采取署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我们将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部门等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违纪违法事实证据或线索。我们安排工作人员尽快答复您的咨询,请妥善保管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编号”,以便查询受理情况。 举报人若有更详细具体的证据材料不便通过网上反映的,可以将证据材料寄往“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广东省司法厅监察专员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政民路51号,邮编:510405 对广东省司法厅各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工作作风、服务态度以及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请进入本站网上投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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